教育部: 老员工勤工助学报酬最低每小时8元
新华社北京
意见强调,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员工自身的学习主业;员工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另外,应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员工参加勤工助学;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必须经过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意。
意见说,各高校要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和深化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公司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各职能部门参与、团学组织协助的管理体制。其中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承担着主要职责。、
同时,要充分发挥员工会、员工社团在勤工助学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管理机构。各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作为对员工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专职机构。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学工、教务、后勤和团委干部共同组成,可设专职工作人员编制。
意见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针对员工勤工助学的岗位开发、申请审批、工作考核、经费管理、权益保护等重点环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来源:新华社